裝飾圖 裝飾圖 裝飾圖 裝飾圖
臺北市教育入口網 裝飾圖 裝飾圖
裝飾圖 裝飾圖 裝飾圖 裝飾圖
九月專題 老師,好樣的! 裝飾圖
:::
優良教師甄選辦法
空白排版圖 說明

說明
空白排版圖
 


壹、目的:
表揚特殊優良教師,恢宏師道,以激勵教師專業精神,提振服務熱忱。

貳、表揚對象:
任職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含獨立進修學校), 未曾獲頒師鐸獎
(特殊優良教師)之現職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軍護人員、園長及校長。

參、推薦標準:

一、 具有教育理念、教學認真負責、品行操守端正。
二、 充分發揮教育愛心或專業精神。
三、 在其專業領域能有創新、顯著發展或在教育崗位上有特殊貢獻。

肆、推薦類別:各校(園)得就下列類別推薦特殊優良事蹟者。

一、語文與社會科學    二、數學與自然科學    三、藝術藝能學科
四、輔導與特殊教育    五、技職教育(含國中、高職及綜合高中)
六、學前(幼兒)教育   七、導師     八、學校行政     九、校長

伍、推薦人數:
每校或獨立幼稚園推薦總名額,60班(含)以上之學校或幼稚園至多推薦3名,不足60班
至多推薦2名,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夜間部或附設幼稚園得分別酌增1名,校長類
推薦人數不佔學校名額。

陸、推薦程序:

一、 各校(園)應公布本評選及表揚實施要點。
二、

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或校(園)長推薦教師人選後,填妥推薦
表(如附表1)向學校提出並經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推薦。

三、 教師本人亦得自我推薦,填妥推薦表向學校提出推薦。
四、 校長部分,由臺北市教師會、各級學校家長會聯合會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
下簡稱本局)推薦,經本局評選後,填妥薦送表(如附表2)予以推薦送臺北市
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柒、推薦時間:
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獨立幼稚園由園務會議)作成薦送決議,送請校(園)長核章,並將
薦送教師名單公布(含上網)5天後,於94年4月11日至15日將薦送表3份(如附表3),連同
佐證資料1份送交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77號),完成
送件程序後,薦送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

捌、評選程序:由本局敦聘具有社會聲望、公正、專業素養人士或曾獲頒特殊優
良教師獎之教師擔任評審委員辦理評選,評選程序如下:

一、 請視導區督學至各校(園)就薦送人選之相關資料及人員進行查核或訪談,俾
提供評選委員參考。
二、 評選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由評選委員針對薦送教師所送之薦送表及佐證
資料進行書面審查,評選出表揚人數2至3倍之「優良教師」,進入第二階段評選。
第二階段以面談方式進行評選,選出本市94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 各類特殊
優良教師人數至多5名,總人數則以30名為限。評選辦法由本局另訂之。
三、 「優良教師」及「特殊優良教師」名單,於評選完成後由本局發函各校,並發布
新聞。

玖、獎勵與表揚:

一、 各校(園)薦送之教師,未獲「優良教師」者,由各校(園)依權責敘嘉獎2次,並由
學校(園)公開表揚及頒贈獎狀1幀。
二、 第一階段獲選之「優良教師」者由各校(園)依權責敘記功1次,由本局頒贈獎狀1幀。
三、 第二階段獲選之「特殊優良教師」者,其獎勵、表揚措施與任務如下:
(一) 除原獲「優良教師」由各校(園)依權責敘記功1次外,由本局於本市表揚
大會中公開表揚並頒贈臺北市師鐸獎獎座1座及獎狀1幀。
(二) 由本局安排出國考察。
(三) 其得獎事蹟除編印專輯外,並刊登於相關刊物內,如臺北教育通訊、相關
網路網頁及各校刊物等。
(四) 其應視需要於服務學校進行經驗分享,本局亦得安排至臺北市教師研習中
心、師資培育機構、各級學校進行教學理念傳承。
(五) 於尊重任教學校及個人意願前提下,本局將優先遴聘其為本市種子教師及
輔導團輔導員。

拾、辦理本案有功人員,由本局從優敘獎。

拾壹、本實施要點經籌備會決議陳報教育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97學年度優良教師
96學年度優良教師
95學年度優良教師
94學年度優良教師
93學年度優良教師
92學年度優良教師
91學年度優良教師
90學年度優良教師
89學年度優良教師
88學年度優良教師
優良教師甄選辦法
教職十全大補帖
推薦我的麻辣老師
歷史上的好樣老師
空白排版圖
空白排版圖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