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述部中,用來接受動詞之動作的對象,稱為受詞【中文文法稱做「賓語」】。其中直接接受動作的,稱為直接受詞;間接接受動作的,稱為間接受詞。
在述部中,用來補充說明主詞或受詞之情況的語詞,稱為補語。其中補充說明主詞的,稱為主詞補語;補充說明受詞的,稱為受詞補語。